關于申報2018年度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通知
關于申報2018年度
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通知
各位科技人員:
根據《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研修管理辦法》(科發(fā)人字〔2016〕35號,現將2018年度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及名額分配
2018年度院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計劃如下:
(一)交流項目(共計30名)
選派目的:采取學術休假的方式,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寬松自由的學術環(huán)境,加強與國際同行的學術交流及合作,提升對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基本條件:我院“特聘研究員”,能熟練運用留學國家的官方語言。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
留學期限:2-6個月。
資助經費和派出待遇:按照國家公派留學高級研究學者的國際旅費和獎學金標準執(zhí)行。派出期間薪酬、福利、社會保險各項待遇保持不變。
(二)訪學項目(共計200名)
選派目的:支持我院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赴國外先進科研機構(大學)進行訪學,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學科發(fā)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項目的能力。
基本條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年齡45周歲(含)以下,能熟練運用留學國家的官方語言。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承擔“一三五”任務骨干人員、沒有在國外學習/工作經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申請者優(yōu)先選派。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
留學期限:6-12個月。
資助經費和派出待遇:按照國家公派留學訪問學者的國際旅費和獎學金標準執(zhí)行。留學期間,前3個月派出單位應發(fā)放全部崗位績效工資;第4個月起,按照基本工資和國家統一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標準發(fā)放留學期間的國內工資待遇。留學期內,派出單位應繼續(xù)為其繳納各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派出留學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依規(guī)確定。
2018年,院公派留學在普通訪學項目基礎上,設立3個專項,重點支持青年骨干人才和西部/東北地區(qū)人才。符合條件并有意愿的申請者在填寫申請表時需注明具體專項名稱。申報專項者,將在院公派留學人員遴選中優(yōu)先選派。
1. 青年骨干人才專項(共計50名)
申報條件:國家人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人才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長江學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基金委創(chuàng)新群體入選者、中科院人才計劃入選者、院創(chuàng)新交叉團隊骨干成員、院國際創(chuàng)新團隊骨干成員、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優(yōu)秀會員、院優(yōu)秀博士論文獲得者、其他國家或院青年人才項目入選者等,且同時符合訪學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
留學期限:6-12個月。
2. 西部/東北地區(qū)人才專項(共計40名)
申報條件:我院西部地區(qū)和東北地區(qū)各單位人才均可申報,且同時符合訪學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
留學期限:6-12個月。
外語要求:在保證外語能力滿足國外工作學習基礎上,院將在外語考試成績方面給予適當政策傾斜。
3. 中國科學院與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訪問學者聯合培養(yǎng)項目(共計10名)
申報條件:具有博士學位,且同時符合訪學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重點領域:納米科學與納米技術,環(huán)境科學與綠色技術,涉及能源的科技、經濟和政策,生物信息學,計算與系統生物學,轉化醫(yī)學,植物生物學,疾病研究。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
留學期限:12個月。
(三)研修項目(共計110名)
研修項目分為工程技術人才項目和管理支撐人才項目。
1. 工程技術人才項目(共計80名)
選派目的:支持我院優(yōu)秀工程技術人才赴國外進行研修,學習國外先進技術,擴展國際視野,促進知識與技能的更新。
基本條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可適當放寬到50周歲),能熟練運用留學國家的官方語言。我院關鍵技術人才、承擔或者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優(yōu)先選派。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或組成團組統一派出。
留學期限:個人類項目6-24個月,團組類項目1-3個月。
資助經費和派出待遇:同“訪學項目”。
2. 管理支撐人才項目(共計30名)
選派目的:支持我院優(yōu)秀管理和支撐人才赴國外進行研修,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理念,擴展國際視野,促進知識與技能的更新。
基本條件:六級職員及以上的管理人員,為科學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撐輔助性工作、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支撐人員;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五級職員及以上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到50周歲),能熟練運用留學國家的官方語言。
派出方式:個人派出。
留學期限:6-24個月。
資助經費和派出待遇:同“訪學項目”。
二、申報說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申報基本條件、相關項目要求、資助強度等請參照《管理辦法》及本通知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已申報2018年度國家公派留學項目的人員優(yōu)先選派(不包括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助人員)。
(三)院公派留學各類項目的指標有效期均為12個月。
(四)院公派留學資助標準將與國家公派留學項目保持同步調整。
(五)院公派留學各類項目(不包括交流項目)申報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ARP系統網上申報時提交PDF版)。正式邀請信/函(邀請信/函內容要求詳見附件1)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fā),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
(六)鼓勵各單位結合人才培養(yǎng)需要,與已有較為密切科研合作或人才培養(yǎng)基礎的國外著名國家實驗室(大學)進行對接,達成初步意向后報院,經統一規(guī)劃后簽署定向選派協議。采取“結合優(yōu)勢、定向選擇、按需派遣、共管同促”的方式提高骨干人才留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七)院公派留學訪學項目和研修項目外語水平要求參照國家公派留學的外語水平要求(詳見附件2)。申請人申報時無需提供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在獲得院公派留學相關項目資助通知后,辦理派出手續(xù)時提供即可。
(八)申報院公派留學研修類工程技術人才項目者,應為我院工程技術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員。目前在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員擬轉聘工程技術系列的亦可申報,研究所須補充報送正式公函(明確該申請人轉聘工程技術系列的時間不晚于留學派出時間,且留學期滿后不再變更聘用系列)。
(九)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研究特點、學科布局與發(fā)展方向,結合承擔的科研任務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需求,統籌規(guī)劃本單位留學工作,有計劃、有目標地選派骨干人員出國留學。
(十)各單位應從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者中,遴選出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推薦人選,研究排序后報院人事局。院將重點圍繞“8個重大創(chuàng)新領域和2類公共支撐平臺”戰(zhàn)略布局和“三重大”產出導向,對參與四類機構分類改革試點、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十三五”院重點項目的人員予以優(yōu)先選派。
(十一)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獲得院公派出國計劃資助人員的規(guī)范管理,保證按期、全時執(zhí)行相關項目。對項目執(zhí)行不力的單位,院將核減或暫停該單位的院公派留學計劃。
(十二)院鼓勵支持各單位組織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后開展學術交流或經驗分享。對于公派留學成效顯著、資源共享工作突出的單位,院將適度增加該單位的院公派留學名額。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請有意于申報該項目的人員于2018年5月16日前向科技外事處提交紙版申請和電子版報名表(附件3),申請需注明訪學時間、訪學單位和擬研究重點等內容,申請需請實驗室主任和研究室主任簽字同意。所里審批通過后,通過ARP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時間為:2018年5月21日-5月30日。在項目申報前,請申請者及各單位有關管理人員仔細閱讀《院公派留學申報流程》(請于系統開放申報前到院人事局網站“辦事指南—繼續(xù)教育與干部監(jiān)督處”查詢),按要求和步驟進行填報。不按要求網上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均需在線填報項目申請表,各單位須對個人填寫的申請表內容進行嚴格審核。網上申報成功后,各單位還需打印項目申請表,由科技外事處統一蓋章后報院。
(三)申報時需提交的紙質材料如下:
1. 申請人(團組)項目申請表一式2份;
2. 申請(訪學項目和研修項目)人(團組)邀請信復印件1份;
3. 特聘研究員、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承擔“一三五”任務骨干人員、關鍵技術人才、參與四類機構分類改革試點、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十三五”院重點項目的人員等證明材料。
附件:1. 國外邀請函/信內容要求
2. 外語水平要求及說明
3. 2018院公派報名表
科技外事處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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